2.
本件分二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債務人得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指定,則由本公司逕行指定。
3.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669為361建號建物之坐落基地,經檢視361建號建物有增建(測量後編為361─2建號)。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由鄰居口中得知,門牌55建號建物(即361建號)現由共有人居住使用。共有人具狀陳報不動產分管協議書,全體共有人同意361建號建物無償由共有人張淑容、張玉瑛居住使用,期間至二人辭世止。
4.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住宅區用地。
5.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且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就本件拍賣之上土地及建物均一併承買。六、拍賣之361─2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部分坐落鄰地上,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或鄰地所有權人主張拆屋還地,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