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稱拍賣土地有拍賣建物坐落,建物現無人使用,拍定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 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2.
631及672地號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其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 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 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
3.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671地號係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 築用地。 六、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及其他費 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有拍定,亦得撤銷之。
4.
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此 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6.
建物屋頂已出租於第三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拍定後有買賣不破租賃效力之適用,第 三人具狀院依約每月給付租金於拍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