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3宙148590

桃園市大園區聖德段81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800
  • 23 點閱
  • 1 列管
  • 2026/1/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1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800
保證金:
360
總坪數:
1,181.3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1,181.3 坪
總現值:
1,952.6 萬
拍後增值:
152.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徐禮睿
徐禮睿
法拍專員
經紀業:無
地 址:無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桃園市 大園區 聖德段 811地號,面積 4,224.7 m2,持分 5/6,1,60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桃園市 大園區 聖德段 813地號,面積 461.5 m2,持分 5/6,20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5)
2.
依本院114年2月13日查封筆錄地政人員指界情形所載,本件拍賣標的均為 農地,係有翻土跡象且已放水之稻田,尚未耕種。因雜草、樹木障礙過多無法 步行靠近。另依前案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28483號查封筆錄地政人員指界稱本 件拍賣標的為袋地。就現況情形則請應買人自行確認,以上查封指界情形供應 買人參考。本件係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且拍賣標的土地種植之人及種植權 源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6.
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7.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係屬 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義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應買,但符合農業發展條 例第34條之情形者應提出證明文件始得應買。 六、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不包含土地上之經濟作物、非經濟作物、建物、 定著物等,且作物、建物、定著物之占有使用權源不明,其占有使用關係及拍 定後之相關權利義務關係,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8.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耕作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 項之優先承買權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其順位優先於共有 人之優先承買權。
10.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且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 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而有變動,則以重測後之登記為準,債權 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與公告不符請求增 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2)
1.
桃園市 大園區 聖德段 811地號
4,224.7 m2 × (5/6) × 5,000 元 - 1,600 萬元
= 160.3萬元
2.
桃園市 大園區 聖德段 813地號
461.5 m2 × (5/6) × 5,000 元 - 200 萬元
= -7.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5
2拍 不點交
83.1 坪 / 480 萬
2026/1/22
2拍 點交
54.9 坪 / 120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桃園市大園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