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慎36208

新北市金山區中角段西勢湖小段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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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30 ~ 2026/07/2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0.1
保證金:
26.1
總坪數:
98.3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98.3 坪
總現值:
28 萬
拍後增值:
-102.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金山區 中角段西勢湖小段 3地號,面積 325 m2,持分 1/1,130.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6/2/24,總底價 180萬,保證金 36萬,坪單價 1.8萬/坪,流標
2拍,2026/3/24,總底價 153萬,保證金 30.6萬,坪單價 1.6萬/坪,流標
3拍,2026/4/21,總底價 130.1萬,保證金 26.1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據本次及前次執行之筆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約略位於電線桿 編號489052西北方約263公尺處,為雜樹林且無路可達,另有養狗,及疑似鐵皮 屋佔用。另據債務人表示,該筆土地目前由第三人使用飼養流浪狗。又地政機 關指界位置僅供參考,實際情形應以地政機關實地鑑界之位置為準。另據前次 鑑價報告稱,本件標的有危險設施或嫌惡設施,有輕微公害發生程度,請投標 人注意。又本標別土地因為無路可達之雜樹林,致地政及本院人員無從實際進 入標的土地全部查看,故本件標的上之實際佔有使用狀況,投標人仍應自行前 往查明釐清處理(查明有無如墳墓、倒塌建物、嫌惡設施等),如有則拍定後 應自行處理移除事宜,請投標人注意。
2.
拍定(應買、承受)人就拍賣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無物之瑕疵擔保 請求權,故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前應務必親自再行前往查明釐清,投 標(應買、承受)人嗣後不得再以標的物有此等瑕疵或其他相關問題,要求撤 銷拍定(應買、承受),請投標(應買、承受)人注意。
3.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依據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無。
4.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 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得承受耕地之私法人應買時應提出許可 之證明文件。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土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 面積未達○點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6.
本條例中華民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7.
本條例中華民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8.
共有耕地辦理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割之 宗數不可超過共有人之人數。請投標人注意! 六、另據謄本及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及類別註記為山坡地保育 區之農牧用地,惟實際使用分區及目前使用之現況如何,及其使用開發上是否 受到相關土地法、都市計劃法、區域計畫法、民法、山坡地保育條例及其施行 細則、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都市及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國家公園法、建 築法、或其他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相關法令規範之限制,投標人應自行查明釐 清,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拍賣之標的是否業經協議價購?將來是否將被徵收?是否為公共設施 保留地?是否為法定空地?如為法定空地是否有約定專用?或是否有其他使用 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以上各項均有不明,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 央主管機關查明釐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
10.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 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 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 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金山區 中角段西勢湖小段 3地號
325 m2 × (1/1) × 860 元 - 130.1 萬元
= -102.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27
1拍 不點交
34 坪 / 38 萬
2026/5/19
1拍 不點交
2,565.8 坪 / 1,129 萬
2026/5/14
2拍 不點交
161.9 坪 / 64 萬
2026/4/29
3拍 點交
429.9 坪 / 89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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