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715地號、716地號、391建物及551棟次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 租,經通知債務人後其並未表示意見,又據分局查報係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拍定後如無其 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4.
722地號土地部份係供作道路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5.
拍賣之建築物,其中增建部分為551棟次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部分跨建在同段71
6.
736地號上,其占用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 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風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10.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