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標的據債務人陳稱:係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用、未出租,經通知債務人後其並 未表示意見,又據分局查報係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 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3.
拍賣之建築物,其中增建部分為617棟次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部分跨建在同段30
4.
314地號上,其占用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 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8.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