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法院 114東47939

嘉義縣民雄鄉興中村?墘7之7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7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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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6/3/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14 週二 下午 03: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735.3
保證金:
147.1
總坪數:
65.3
坪單價:
11.3萬/坪
持分地坪:
28.8 坪
公告建坪:
65.3 坪
總現值:
52.3 萬
拍後增值:
-202.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65.3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3層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嘉義縣 民雄鄉 江厝店段興中小段 87地號,面積 439 m2,持分 1/48,24.5 萬
(農 )
2.
嘉義縣 民雄鄉 江厝店段興中小段 87-8地號,面積 86 m2,持分 1/1,230 萬
(農 )
建物 (2)
1.
嘉義縣民雄鄉興中村?墘7之7號,建號 130,持分 1/1,298 萬
一層:51.77二層:51.77三層:30.19合計:133.73 (3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2.
嘉義縣民雄鄉興中村?墘7之7號,建號 176棟次,持分 1/1,182.8 萬
第一層:24.77第二層:28.64第三層:28.64合計:82.05 (RC造;第一層廚房;第二、三層住宅)
拍賣紀錄 (1)
1拍,2026/3/17,總底價 919萬,保證金 183.8萬,坪單價 14.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件拍賣之87地號土地為道路。
2.
因屋內動產並不在拍賣範圍內,如拍定後仍遺留有價值之在現場,本院尚須依強制執行法 第100條規定命拍定人保管遺留物、拍照、造具遺留物清冊陳報法院、限期債務人領回、鑑價、 詢價、拍賣等,需耗費相當時日,請投標人注意。
3.
拍賣之建物,其中176棟次係未保存登記之建物,其占用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 理,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負,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 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 注意。 六、本件拍賣之建物/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之祖母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 表示意見;又據民雄分局查報係由債務人之祖母使用,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 應自行注意查明。如有優先承買權之法定事由,需俟權利行使期間屆滿且無人主張優先購買 權,本院將另行通知拍定人繳納尾款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過程耗時長久,請務必審慎 斟酌。如對優先承買權有爭執者,請應買人提起民事實體訴訟確認。
4.
拍賣之87地號土地係供作道路使用,係拍賣建物出入通行所必需,該土地之共有人無優先 購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拍賣之標的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6.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 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8.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依強制執行法,買受人 就拍賣物之瑕疵(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無 擔保請求權,請審慎投標。
土地增值 (2)
1.
嘉義縣 民雄鄉 江厝店段興中小段 87地號
439 m2 × (1/48) × 5,500 元 - 24.5 萬元
= -19.5萬元
2.
嘉義縣 民雄鄉 江厝店段興中小段 87-8地號
86 m2 × (1/1) × 5,500 元 - 230 萬元
= -182.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6
1拍 不點交
556.2 坪 / 588.4 萬
2026/4/21
1拍 不點交
81.5 坪 / 1,251.7 萬
2026/4/15
1拍 不點交
5.2 坪 / 76.1 萬
2026/5/12
1拍 不點交
3.5 坪 / 20.9 萬
2026/4/29
2拍 點交
62.6 坪 / 1,203.5 萬
2026/4/8
2拍 點交
79.2 坪 / 533.5 萬
2026/4/9
3拍 不點交
36 坪 / 45.8 萬
2026/4/9
3拍 不點交
155.4 坪 / 6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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