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債務人配偶稱,拍賣之不動產由其與債務人共同居住使用,另有B2平面車位一個。
7.
本件拍賣之建物,據債務人配偶稱「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 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情形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是否有上開瑕疵,投標人應 自行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有上開瑕疵為由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賣之建物共同使用部分隨主建物所有權之移轉併同移轉。
8.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中之繼受人應繼受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 例或規約所生一切權利義務」,相關權利義務請投標人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