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拍賣建物現由第三人占有使用中,拍定後不點交。另依現有資料無從得知建物是否非海砂 屋、輻射屋、地震時有無損壞,及屋內有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 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6.
附表編號2之建物並未辦理保存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 登記,且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7.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 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