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記載,本件拍賣建物由債務人作為旅宿營業使用,惟現處於停止營業狀態,建物內 含有接待大廳、商務中心、辦公室、餐酒館、餐廳、遊戲區、健身房、地下停車場及約200間客房等設施,土 地、建物及與建物附合之動產(如門窗、水塔、發電機、中央空調、消防及其他系統設備等)於拍定後點交 之,未與建物附合之動產(如擺飾品、辦公桌椅、客房桌椅、床組、健身房器材、冰箱、冷凍櫃、廚具、餐 具、瓶裝酒類等)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併予注意。六、本件暫編第2684建號之建物,係第1606建號主建物之增建部分,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無獨立出 入口,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當事人及拍定人亦不得以面積不 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 險,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拍賣土地屬於第二種住宅區,相關使用上之限制,請投標人自行參閱相關法規並審慎投標。
9.
本件拍賣建物,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它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事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 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不含委託專業檢查單位鑑定〉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情事。惟實際上是否有海砂 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審慎 投標,以免受損,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請關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 以供法院即時審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