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由債務人及其家屬共同居住使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6.
本件拍賣土地屬都市計劃土地,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
7.
限制登記事項記載:「本件經114年1月14日屏東跨字第320號,預告登記請求權人:林秀芳,內容:為保全不動產所有權移轉之請求權,義務人:陳春國,東港鎮新孝段634地號限 制範圍:10000分之221,東港鎮新孝段281建號限制範圍:全部,114年1月16日登記。」嗣 如經本院拍定,依土地法第79條之1第3項、限制登記作業補充規定第21點規定,於囑託塗 銷查封登記時,一併塗銷上開預告登記,請應買人注意。六、本院於114年11月7日現場指封時,據大樓管理員稱:債務人已積欠3個月管理費,每月管理 費新台幣2,135元,積欠管理費部分,拍定後由拍定人自行與管理委員會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