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461地號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 交。
3.
461地號其上有建物坐落(門牌號trial路226號)。
4.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拍定後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據前案(即本院113司執字第24546號)調查所得,係 屬東港都市計畫(63.06.
9.
之商業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 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 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本件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 公告變更者為準。以上資訊僅供投標人參考,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最新狀 況為何。
10.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 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賣標的461地號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 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
11.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