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屏東縣東港鎮新信段174地號土地有經由河道用地可對外通行,其上有合併拍賣 之屏東縣東港鎮新信段7建號及暫編540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即屏東縣東港鎮新信段7建號之增 建部分),上開建築物現無人居住使用,有堆置許多雜物,本件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3.
本件拍賣之暫編540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即屏東縣東港鎮新信段7建號之增建部分),其 中部分面積占用鄰地屏東縣東港鎮新信段174之1地號,拍定後拍定人就建築物能否繼續使用上 開第三人所有之鄰地(屏東縣東港鎮新信段174之1地號),若將來有爭執,則以民事實體判決認 定為準,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賣之暫編540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房屋內部一樓半有閣樓房間,業經測量估價一併拍 賣,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5.
本件拍賣之屏東縣東港鎮新信段174地號土地,依據土地登記謄本記載法定空地面積85.2平 方公尺,相關使用限制與開發規定,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8.
本件拍賣之暫編540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是合併拍賣之屏東縣東港鎮新信段7建號之增建 部分)及其他二層屋前雨遮、一層屋旁廁所、圍牆及鋼架等全部增建部分,均係未辦理建築物 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 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9.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東港都市計畫)。 六、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 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 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0.
本件若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 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