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4彰金職平199

彰化縣埔鹽鄉新光明段16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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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1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7
保證金:
13.4
總坪數:
17.4
坪單價:
3.8萬/坪
持分地坪:
17.4 坪
總現值:
65.7 萬
拍後增值:
-1.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埔鹽鄉 新光明段 163地號,面積 490.1 m2,持分 1/45,13 萬
2.
彰化縣 埔鹽鄉 新光明段 170地號,面積 134.3 m2,持分 47/135,54 萬
法院筆錄 (5)
2.
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63地號有部分空地,部分未保存登記建物占用,本筆土地為分割後之預留巷道用地;170地號土地上有老舊三合院式右廂房建物占用。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身居北部,未實際使用現場土地,現場土地、建物均為共有人使用、占用。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地上物未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
3.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都市計畫住宅區用地。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證。
4.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間占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6.
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履行之優先承買權,因163地號土地為170地號土地之預設聯絡道路,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須二筆土地同時承買。六、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埔鹽鄉 新光明段 163地號
490.1 m2 × (1/45) × 11,400 元 - 13 萬元
= -0.6萬元
2.
彰化縣 埔鹽鄉 新光明段 170地號
134.3 m2 × (47/135) × 11,400 元 - 54 萬元
= -0.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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