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法院 114助仁453

花蓮縣新城鄉光復路491號六樓之6

1拍 點交 待拍
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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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10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大樓
總底價:
364
保證金:
73
總坪數:
18.5
坪單價:
19.6萬/坪
持分地坪:
10 坪
公告建坪:
18.5 坪
總現值:
50.4 萬
拍後增值:
-36.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16.5 坪
附建坪:
2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7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花蓮縣 新城鄉 嘉北段 491地號,面積 26,777 m2,持分 124/100000,87 萬
(住宅區 )
建物 (1)
1.
花蓮縣新城鄉光復路491號六樓之6,建號 1492,持分 1/1,277 萬
六層:54.65合計:54.65 陽台(3.4平方公尺)、雨遮(3.23平方公尺) (集合住宅、鋼筋混凝土造、七層)
法院筆錄 (8)
2.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債務人現場稱目前無人居住使用,無出租(借)情事,拍定後點交。
3.
於核定拍賣條件時(115年1月26日),據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住宅 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使用地類別有異動之虞,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執 拍賣通知未記載最新之使用地類別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
4.
本件拍賣標的因屬「花蓮縣青年安心成家住宅」之房地,依據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所載,債 務人願自取得所有權登記日起5年內,除繼承或依法強制信託外,不得出售、出典、贈與、交換 或信託移轉予他人;如有違反前述事項,願按該房屋之原承購價格扣除房屋折舊後之餘額計算價 格,移轉予請求權人花蓮縣政府(房屋如有損毀者,並應減扣所需修復費用。如有欠繳房地稅 捐、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或到期未還之貸款本息與未到期之貸款本金者,並應扣繳抵付)等語。故 本件拍定後將通知花蓮縣政府是否行使買回權利,嗣該府未於本院通知期限內行使買回權利時, 本件再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惟就買回權利有所爭執時,非聲明異議程序所 得審究,應循訴訟途徑以資解決。
5.
依據花蓮縣政府112年10月27日府建計字第1120213753號函及112年11月9日府建計字第11202 22286號函所示:
6.
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有下列情形之ㄧ者,花蓮縣政府得依原售價強制買回:一房屋 所有權人有出售之需求者。二房屋所有權人有租賃行為者。三房屋所有權人與他人以通謀意思表 示之方式,致使所有權有移轉他人之虞者。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注意。
7.
為防止不當炒作房價,於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除繼承或依法強制信託外,不得 出售、出典、贈與、交換或信託移轉予他人。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注意。
11.
本件如需點交,點交費用由拍定人自理。
12.
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
土地增值 (1)
1.
花蓮縣 新城鄉 嘉北段 491地號
26,777 m2 × (124/100000) × 15,174 元 - 87 萬元
= -36.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10
1拍 點交
61.5 坪 / 620 萬
2026/2/24
1拍 點交
13 坪 / 353 萬
2026/3/10
3拍 點交
17.6 坪 / 268.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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