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土地查封時,因車輛無法到達,依航照圖(空照圖)指封,據地政人員稱為雜木林, 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於核定拍賣條件時(115年1月26日),據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 「太魯閣國家公園之一般管制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使用地類別有異動之虞,請應買 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執拍賣通知未記載最新之使用地類別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 拍定。
5.
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 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