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土地查封時,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據地政人員稱,該地現況為空地,其 上部分有果樹。本件使用情形、占用法律關係及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均不明,且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範圍,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 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 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7.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六、據臺中市雅潭地政事務所民國112年1月16日雅地一字第1120000587號函所 載:「查封標的土地面積已超出公差範圍,登記面積274平方公尺、計算面積25 5.57平方公尺,計算面積較登記面積減少18.43平方公尺,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43條規定,法定公差範圍正負4.35平方公尺,已超過前揭規定公差」,請投 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