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禹46038

新竹縣竹東鎮中員段41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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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11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16
保證金:
263.2
總坪數:
219.4
坪單價:
6萬/坪
持分地坪:
219.4 坪
總現值:
812.3 萬
拍後增值:
-503.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竹東鎮 中員段 419地號,面積 3,626.2 m2,持分 1/5,1,316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本院於114年10月13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地部分為田 地、部分土地上有一棟無門牌二層樓建物占用,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上開建 物並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 法律問題。債權人陳報本件拍賣土地現由共有人使用。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 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4.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 交。
5.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8.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10.
應買資格: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指依區域計 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之農牧用地), 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但符合農業發展 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 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 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 嗣後補正)。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2.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3.
轉訴訟輔導科(分機120
14.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竹東鎮 中員段 419地號
3,626.2 m2 × (1/5) × 11,200 元 - 1,316 萬元
= -503.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11
2拍 點交
79.7 坪 / 637.6 萬
2026/2/11
2拍 不點交
20.2 坪 / 16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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