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聖4489九

新竹縣竹東鎮上員段79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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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5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2
保證金:
12.4
總坪數:
8.2
坪單價:
7.6萬/坪
持分地坪:
8.2 坪
總現值:
41.4 萬
拍後增值:
-20.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竹東鎮 上員段 792地號,面積 2,434.6 m2,持分 4/360,62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18)
2.
本標土地(792地號):
3.
於查封時經地政人員到場指界並稱,土地上有多間無懸掛門牌之建物及有 懸掛門牌(新竹縣竹東鎮二重里光明路398巷67弄28號、39號、41號)之建物。
4.
本標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
5.
本標優先承買權部分:
6.
共有人有土地法第34條之1之優先承買權。
7.
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 定者,亦有優先承買權,惟建物所有權人需提出相關資料到證明其符合該優購 之資格。惟上開優先承買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 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 為準。
8.
又倘公同共有人欲主張優先承買權者,需以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名義為之, 或提出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資料。
12.
本件不動產共分第1標~第9標等共計9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 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 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13.
本件土地依照土地謄本所載:
14.
593等地號 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
15.
801等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特定 農業區;
16.
593地號土地使用地類為林業用地;
17.
801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604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丙種建築用 地;792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甲種建築用地。
18.
該9筆土地土地之使用分 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 投標人自行查明,又該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是否於本院拍賣過程中有所變 更等,為主管機關之權責,亦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另土地 相關形狀、臨路情形、坡度等情亦請投標人自行持地籍圖至現場確認。均請應 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注意之。 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19.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或應買人對 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20.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21.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2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 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查證並注意之。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竹東鎮 上員段 792地號
2,434.6 m2 × (4/360) × 15,300 元 - 62 萬元
= -20.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5
1拍 不點交
53.5 坪 / 105 萬
2026/8/5
1拍 點交
64.1 坪 / 126 萬
2026/7/17
2拍 部分點交
24.1 坪 / 752 萬
2026/7/8
2拍 不點交
20.2 坪 / 154.4 萬
2026/7/9
9拍 點交
570.4 坪 / 380.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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