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345地號土地為道路,部分雜樹;3
3.
367地號土地相鄰,有數棟建物座落,部分空地,現況以鑑界為準。據債權 人代理人稱:345地號土地現供公眾使用,
4.
367地號土地為共有人使用,無 出租、無分管契約。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5.
本件拍賣標的據鑑價報告指出,345地號土地為特定農業區水利用地,
7.
367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8.
367地號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 定人自理,該部分拍定後亦不點交。
13.
367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 -1條第4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人 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 部分比例定之。 六、
14.
367地號土地為合併拍賣,優先購買權人主張優先購買時,需以 同一條件就本標之所有標的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 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又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爭議 時,應以實體判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