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509地號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510地號編為住宅區。
6.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7.
本件係執行變價分割共有物,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 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六、本件拍賣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用土 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