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911建物(土地)據共有人陳稱:現無人居住,經通知全體共有人後 其並未表示意見,又據分局查報係無人居住,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 買人注意查明。
7.
本件係執行變價分割共有物,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六、拍賣之1189地號土地部分係供作道路使用,部分為屋前水泥地,使用分區為公共設施保留 地之道路用地,拍定後不點交。
8.
拍賣之建築物,其中增建部分為911棟次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部分跨建在同段11 89地號上,其占有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