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899地號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座落,部分空地、巷 道;32棟次建號建物座落於899地號土地。據債權人代理人稱:899地號土地為共有人使用,無 出租、無分管契約。據債務人親戚稱:32棟次建號建物為共有人使用,無分管契約。實際使用 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3.
899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4.
899地號土地及32棟次建號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5.
899地號土地上之其餘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該部 分拍定後亦不點交。
9.
本案分4標拍賣。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否則即按標別依序開標。當拍賣標 的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稅捐及債權額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為拍定亦 得撤銷。
10.
899地號土地設有地上權,拍定後不塗銷。若地上權人蔡金本於土地上實際有建築物或其他 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104條)。 六、899地號土地及32棟次建號建物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 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 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
11.
899地號土地及32棟次建號建物為合併拍賣,優先購買權人主張優先購買時,需以同一條件 就本標之所有標的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 關係由當事人自理。又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爭議時,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12.
32棟次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倘若拍定後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有被拆 除之危險,無法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