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分管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房屋現由債務人及其家人居住使 用。
7.
本件拍賣標的357建號建物,其中部分建物係增建,拍定後就該增建trial辦理第一次 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 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風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 權,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拍賣土地與建物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若主張優先承買須土地與建物一同合併承 買。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土地與建物 共有人均主張優先承買,以建物共有人為優先。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 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