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不臨路,本件指界期日時其現況部分種植玉 米等作物。另據地籍空照圖所示,拍賣土地似與鄰地有混合使用情形。惟 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 有部分,尚無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之外觀,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依彰化縣二林地政事務所函知,拍賣土地登記面積419平方公尺,與地 籍圖計算面積約為395平方公尺不符,且已超出法定容許誤差範圍,其實際 面積應以地政機關實地測量為準,請應買人自行評估注意,債務人及應買 人等不得嗣後以面積變動拒絕應買、請求撤銷拍定或增減價金等。 六、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 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
5.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 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 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