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不臨路,本件指界期日時其現況部分種植玉米等 作物。另據地籍空照圖所示,拍賣土地似與鄰地有混合使用情形。惟相關實際 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尚無 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之外觀,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7.
依彰化縣二林地政事務所函知,拍賣土地登記面積419平方公尺,與地籍圖 計算面積約為395平方公尺不符,且已超出法定容許誤差範圍,其實際面積應以 地政機關實地測量為準,請應買人自行評估注意,債務人及應買人等不得嗣後 以面積變動拒絕應買、請求撤銷拍定或增減價金等。 六、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 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8.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 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