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61地號為道路,262-8地號為雜林地,262-11地號土地,部 分道路,部分雜林地,拍定後就262-8地號土地得點交,餘不點交。
6.
262-11地號土地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優 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需就其有應有部分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但主 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不得行使優買權時,拍定人 不得拒買剩餘標的。 六、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 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則其餘共有人,即無 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