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金拍 115竹金職方12丁

新竹縣芎林鄉鹿寮坑段74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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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1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
保證金:
0.6
總坪數:
10.1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10.1 坪
總現值:
1.6 萬
拍後增值:
-1.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芎林鄉 鹿寮坑段 741地號,面積 2,662 m2,持分 1/80,3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法院於114年1月2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地741地號為雜林山坡地。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以上等情,法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定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法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4.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分甲、乙、丙、丁四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
6.
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9.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六、本件拍賣741地號土地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囑託地政機關辦理禁止處分登記,經法院職權調查該禁止處分登記目的為保全追徵之扣押,本件拍定後將依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348號民事裁定意旨,本於執行拍賣機關之地位,囑託地政機關辦理塗銷禁止處分登記,惟地政機關是否同意配合辦理,則非執行法院所得干涉,拍定人不得以塗銷禁止處分登記事宜發生延滯或障礙主張撤銷拍定。
10.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芎林鄉 鹿寮坑段 741地號
2,662 m2 × (1/80) × 490 元 - 3 萬元
= -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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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4/8
1拍 點交
1.7 坪 / 18 萬
2026/4/8
1拍 點交
1 坪 / 10 萬
2026/3/11
1拍 不點交
6.7 坪 / 40 萬
2026/3/11
1拍 不點交
3.3 坪 / 39.9 萬
2026/3/11
1拍 不點交
1.9 坪 / 12 萬
2026/3/12 ~ 2026/6/11
應買 點交
5.7 坪 / 43.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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