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4六9823一

桃園市龜山區自強段15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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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1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2
保證金:
4.4
總坪數:
0.3
坪單價:
72.7萬/坪
持分地坪:
0.3 坪
總現值:
7.3 萬
拍後增值:
-14.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商業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龜山區 自強段 151地號,面積 3 m2,持分 1/3,22 萬
(商業區 )
法院筆錄 (6)
2.
依本院114年3月20日查封筆錄地政人員指界情形,本標拍賣標的位於門牌 號碼龜山區明德路45號房屋前騎樓土地,是否明德路45號房屋有無佔用本標土 地需鑑界方得確認。本件為拍賣債務人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現實佔用,拍 定後不點交。
3.
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劃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本件拍賣標的為龜山都市計 劃(民國62年3月6日)商業區用地,惟仍依主管機關公告發布實施之計畫為 準,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有無使用分區權利之限制或使用上之限制。
4.
依桃園市龜山地政事務所函文稱債務人另有145地號土地及450建號建物, 如拍定
5.
152地號土地則可能影響145地號及其上450建號之通行等語,請應 買人自行查明上開情形以評估是否應買。
9.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 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其順位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 權。
11.
本件不動產分標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 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 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 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龜山區 自強段 151地號
3 m2 × (1/3) × 72,900 元 - 22 萬元
= -14.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18
1拍 點交
0.9 坪 / 70 萬
2026/3/25
1拍 不點交
3.9 坪 / 225 萬
2026/3/3
2拍 點交
8.6 坪 / 88 萬
2026/3/12
1拍 不點交
26.7 坪 / 1,400 萬
2026/3/11
1拍 點交
130.9 坪 / 3,160 萬
2026/3/4
1拍 點交
26.5 坪 / 696 萬
2026/2/25
1拍 不點交
11.2 坪 / 38.8 萬
2026/2/26
1拍 點交
32 坪 / 923 萬
2026/2/24
1拍 不點交
11 坪 / 115 萬
2026/2/25
2拍 不點交
12 坪 / 10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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