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4七69591甲

桃園市新屋區東勢段上庄子小段709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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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5 週二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6.6
保證金:
33.4
總坪數:
70.1
坪單價:
2.4萬/坪
持分地坪:
70.1 坪
總現值:
76.5 萬
拍後增值:
-90.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張宏得
張宏得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新屋區 東勢段上庄子小段 709地號,面積 1,390 m2,持分 1/6,166.6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6/3/31,總底價 208.2萬,保證金 41.7萬,坪單價 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本件標的於114年7月17日經地政人員指界,該地為水稻田。種植作物非在 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相關問題。
2.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及現 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標的物分甲、乙標進行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即按各 標順序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土地增值 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拍 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開標之順序。
4.
本件拍賣標的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六、本件拍賣標的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係農業發 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4條第2 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 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5.
地政局之查封指界,要與鑑界程序不同,僅得為約略指述,故請應買人必 須自行查明本件土地之坐落位置,且鄰近之通路是否為既成道路,亦或為私人 土地而有袋地通行之問題等,亦請須自行查明。再有無特殊情事,例如土地上 下或附近有無墳墓、畜牧場、電線杆電箱、防空洞等設施或文化遺跡以及是否 為袋地、土地上之林木有無經主管機關列管為老樹等情事,請投標人或承受人 須自行查勘,而倘有以上情事者,拍定後均須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
6.
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新屋區 東勢段上庄子小段 709地號
1,390 m2 × (1/6) × 3,300 元 - 166.6 萬元
= -90.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5
2拍 不點交
8.3 坪 / 87.2 萬
2026/5/6
特拍 不點交
15.8 坪 / 345.7 萬
2026/5/14
3拍 點交
103.8 坪 / 1,881.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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