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法院 113平6599一

澎湖縣湖西鄉青螺新段45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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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5 週二 下午 02:5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
保證金:
2.6
總坪數:
30.5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30.5 坪
總現值:
11.1 萬
拍後增值:
-1.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風景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澎湖縣 湖西鄉 青螺新段 45地號,面積 504 m2,持分 1/5,13 萬
(風景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6/3/24,總底價 16萬,保證金 3.2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2拍,2026/4/14,總底價 14.4萬,保證金 2.9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1.無抵押權設定情形。2.無三七五租約。3.拍賣土地現況如附表所載。4.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 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
2.
3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 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 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5.拍賣土 地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5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 4 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 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6.拍賣之標別5土地之耕 作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 條第1 項或民法第460 條之1 第1 項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7. 拍賣之標別
3.
4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 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 件附於投標書。8.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
土地增值 (1)
1.
澎湖縣 湖西鄉 青螺新段 45地號
504 m2 × (1/5) × 1,100 元 - 13 萬元
= -1.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28
1拍 點交
166.5 坪 / 100 萬
2026/4/28
2拍 不點交
81.3 坪 / 62.8 萬
2026/4/28
2拍 點交
31.6 坪 / 24 萬
2026/4/28
2拍 不點交
16.2 坪 / 32.4 萬
2026/4/28
2拍 點交
58.4 坪 / 45.4 萬
2026/4/28
2拍 不點交
31 坪 / 21.2 萬
2026/4/28
2拍 點交
60.6 坪 / 41.6 萬
2026/5/5
3拍 點交
93.9 坪 / 42.1 萬
2026/5/5
3拍 不點交
67 坪 / 28.4 萬
2026/5/5
3拍 點交
48.1 坪 / 21.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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