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建物查封時,屋內雜亂顯無人居住跡象,無水電、有明顯漏水痕跡,土地上另有青雲 路一段196號及198號建物占用其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僅拍賣應有部分,故 不點交。
3.
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本件拍賣條件為合併拍賣,主張優先購買權之人,需就全部標的一 併購買。
4.
本標暫編432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增建部分,拍定後拍定人不能 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 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部分占用鄰地,其權義由買受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