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4子48892二

雲林縣水林鄉埔尾段42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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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1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9
保證金:
13.8
總坪數:
13.8
坪單價:
5萬/坪
持分地坪:
13.8 坪
總現值:
52.8 萬
拍後增值:
-16.2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水林鄉 埔尾段 429地號,面積 315.2 m2,持分 9/68,63.1 萬
2.
雲林縣 水林鄉 埔尾段 430地號,面積 29.4 m2,持分 9/68,5.9 萬
法院筆錄 (4)
1.
本標別拍賣之2筆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查無債務人單獨 占有使用部分,其中430地號土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供公眾通行使用;其中429 地號土地有建物占用,因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且建物未併付拍 賣,拍定後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拍定後本標別拍 賣之土地均不點交。
5.
本件分4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之開標順序。
6.
本標別拍賣之2宗不動產之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倘得標人為 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六、本標別拍賣之2宗不動產之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購不動產時,僅得就 自己得行使優先承購之不動產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以其中一宗不動產之優 先承買權人身分即主張就全部不動產均有優先承買權,又部分不動產經優先承 買後,應買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別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7.
本標別拍賣之429地號土地(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 (租地建屋)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惟主張優先購買權人應提出資料供 本處審核。若有優先購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議事項,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水林鄉 埔尾段 429地號
315.2 m2 × (9/68) × 11,800 元 - 63.1 萬元
= -13.9萬元
2.
雲林縣 水林鄉 埔尾段 430地號
29.4 m2 × (9/68) × 9,101 元 - 5.9 萬元
= -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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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0.7 坪 / 4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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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346.4 坪 / 138.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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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7.8 坪 / 35.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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