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114年11月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03地號土地位於電線桿編號AE10西方約30公尺處,雜木林,無路可達。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 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 投標。
6.
優先承買權: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非共有人,應先通知共有人 行使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 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7.
無抵押權登記。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公告應買。(公告三個月自115年7月17日起至10月16日止)如有多數人表示應買時,以應買之意思表示最先到達法院者為 優先,如不能證明先後次序時,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