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拍賣標的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 不點交。
3.
本拍賣標的上有建物數棟,前開建物及地上物占有權源不明,權屬何人所 有亦不明,拍定後須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及地上物均不在本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 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9.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係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六、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 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 動產,請應買人注意。
11.
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以原住民為限,並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 證明文件或身分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否則廢標,且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 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