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34地號土地係養殖魚池,水權由拍定人自理。
4.
本件132地號土地上另有工寮,是否有占用依鑑界為準,未併付拍賣,拍定 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
6.
134地號土地,使用現況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如有權利人主張 權利應提出資料以供本院審酌。
10.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11.
132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 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 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