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18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 稱:「
3.
126地號:位於『新北市路燈定位編號505069』電線桿(以下簡稱電線 桿)北方約122公尺處,部分面積為產業道路,部分面積為雜木林。
4.
126-1地 號:位於電線桿東北方約202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
5.
126-2地號:位於電線 桿東北方約202公尺處,部分面積為道路,部分面積為雜木林。」等語。 本件僅拍賣3筆土地。倘系封土地上有其他定著物、農林經濟作物,均非本件拍 賣標的。拍定後,該等定著物、農林經濟作物與系封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 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依據民國115年1月提出到院之鑑價報告稱:「勘估之標的土地屬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地勢為陡坡。地區未來發展潛力劣。土地臨街(巷)道寬度4公尺。 臨近學校:大鵬國小。」等語。又依據鑑價報告提出之現場照片所示,本件拍 賣之土地,部分面積有鋪設柏油路面、劃設交通標線,現供人通行,是否已成 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應買人於投標前,務請向相關機關(例如:新北市政 府)查明確認(包含是否已有徵收或協議價購情事)。拍定後,倘有通行(地 役)權相關爭議,悉由拍定(承受)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