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房屋經本院現場查封時門外樓梯間鋼筋裸露,有碎石塊散落,行走困難。標的無人應 門,經會同員警開門進入,確認屋內無人,有4個房間,有水有電,屋內雜亂雜物堆置,並經堆 放垃圾,環境髒亂,客廳有神明廳,亦經堆置大量大型雜物,另有鋼筋裸露、油漆剝落情事。 據地政人員指稱,屋前、後均有增建。復依鑑價報告記載,標的格局規劃為4房、1廳、1衛、1 廚,室內維護不佳,有鋼筋外露、水泥塊掉落、水漬等情形,前後有增建,疑無人居住。
6.
本件2077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 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房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房屋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 餘房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為使土地及地上房屋所有權人合而為一,基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 權)。 六、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 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 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 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 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8.
本件拍賣土地位於「金山都市計畫」範圍,土地使用分區:第二種住宅區。
9.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準。如因重測之結 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 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