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3宙20748

桃園市楊梅區瑞原段406地號

1拍 不點交 停拍 其他
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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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1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92.5
保證金:
78.5
總坪數:
165.2
坪單價:
2.4萬/坪
持分地坪:
165.2 坪
總現值:
189.2 萬
拍後增值:
-203.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徐亦樑
徐亦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9)
1.
桃園市 楊梅區 瑞原段 406地號,面積 11,042.4 m2,持分 1/75,10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桃園市 楊梅區 瑞原段 484地號,面積 3,790.6 m2,持分 2/75,7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桃園市 楊梅區 瑞原段 502地號,面積 2,508.8 m2,持分 2/75,50 萬
(一般農業區 水利用地)
4.
桃園市 楊梅區 瑞原段 529地號,面積 2,485.2 m2,持分 2/75,5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5.
桃園市 楊梅區 瑞原段 531地號,面積 4,684 m2,持分 2/75,8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6.
桃園市 楊梅區 瑞原段 538地號,面積 834.5 m2,持分 2/75,15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7.
桃園市 楊梅區 民豐段 1268地號,面積 24.1 m2,持分 2/75,1 萬
(特定農業區 交通用地)
8.
桃園市 楊梅區 民豐段 1273地號,面積 31.5 m2,持分 2/75,1.5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9.
桃園市 楊梅區 民豐段 1274地號,面積 601.4 m2,持分 2/75,25 萬
(特定農業區 交通用地)
拍賣紀錄 (1)
停拍,2026/3/18,停拍
法院筆錄 (16)
2.
依本院113年5月16日查封筆錄,地政人員指界情形如下:
3.
拍賣標的406地號土地:其上坐落民豐路437號房屋農舍,房屋所有權人亦 為土地共有人,稱無租地建屋或分管協議,其占有權源不明。其餘部分為雜草 叢生之土地,據在場人張洪順(亦為共有人)稱,如有種菜則為共有人張洪亮 所種植。另本本件土地領有
4.
桃楊鎮建字第7138號農舍使用執照,並受其套 繪管制,請應買人注意。
5.
拍賣標的484地號土地:其上有稻田,據在場人張洪壽(亦為共有人)稱為 共有人張洪順所耕作,其上另有一磚造牛舍佔用,為共有人張洪壽所有。
6.
拍賣標的502地號土地:其上有稻田,在場人張洪順(共有人)稱為其所耕 作。
7.
拍賣標的529地號土地:其上有一無門牌之三合院(為張家祖厝)及門牌號 碼439巷50號之2層樓房屋佔用,另門牌號碼60號房屋似亦有佔用,惟地政人員 稱須鑑界才能確認是否佔用,請應買人自行查明,評估是否應買。
8.
拍賣標的531地號土地:目前為雜草叢生之土地,似有一墳墓坐落其上,惟 地政人員稱須鑑界才能確認是否佔用,請應買人自行查明,評估是否應買。 (六)拍賣標的538地號:部分為439巷道路及稻田。
9.
拍賣標的
10.
1274地號土地:為民豐路道路,現供人車通行使 用。
11.
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不包含土地上之經濟作物、非經濟作物、建物、 定著物等,且作物、建物、定著物之占有使用權源不明,其占有使用關係及拍 定後之相關權利義務關係,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又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 且查無債務人占有特定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12.
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本件拍賣標的406地號、484地號、529地號、531地 號、538地號土地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拍賣標的502地號土地為一般農業區 水利用地;1268地號、1274地號土地為特定農業區交通用地;1273地號土地為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供投標人參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有無使用分區權利之 限制或使用上之限制。另部分拍賣標的有做為道路使用,是否有符合既成道路 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投標人應自查明,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 或請求撤銷拍定。
16.
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17.
本件拍賣標的406地號、484地號、529地號、531地號、538地號、1273地號 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義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應買,但符合農 業發展條例第34條之情形者應提出證明文件始得應買。 六、本件拍賣標的土地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 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其順位優先於共有 人之優先承買權。
18.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耕作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 項之優先承買權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其順位優先於共有 人之優先承買權。除其耕作範圍有不得分割之情形外,僅就其耕作範圍內,該 承租人有優先承購權。惟得否分割,應自行查證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20.
優先承買權人須就得優先購買之標的一併行使購買權,不得僅就拍賣標的 之部分行使之。就剩餘之標的,原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承買。
21.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且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 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 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與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9)
1.
桃園市 楊梅區 瑞原段 406地號
11,042.4 m2 × (1/75) × 3,645 元 - 100 萬元
= -46.3萬元
2.
桃園市 楊梅區 瑞原段 484地號
3,790.6 m2 × (2/75) × 3,300 元 - 70 萬元
= -36.6萬元
3.
桃園市 楊梅區 瑞原段 502地號
2,508.8 m2 × (2/75) × 3,300 元 - 50 萬元
= -27.9萬元
4.
桃園市 楊梅區 瑞原段 529地號
2,485.2 m2 × (2/75) × 3,300 元 - 50 萬元
= -28.1萬元
5.
桃園市 楊梅區 瑞原段 531地號
4,684 m2 × (2/75) × 3,300 元 - 80 萬元
= -38.8萬元
6.
桃園市 楊梅區 瑞原段 538地號
834.5 m2 × (2/75) × 3,300 元 - 15 萬元
= -7.7萬元
7.
桃園市 楊梅區 民豐段 1268地號
24.1 m2 × (2/75) × 5,500 元 - 1 萬元
= -0.6萬元
8.
桃園市 楊梅區 民豐段 1273地號
31.5 m2 × (2/75) × 5,500 元 - 1.5 萬元
= -1萬元
9.
桃園市 楊梅區 民豐段 1274地號
601.4 m2 × (2/75) × 5,500 元 - 25 萬元
= -16.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9
1拍 不點交
1,267.2 坪 / 1,6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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