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方113807

台南市安南區安安和路四段542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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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14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977
保證金:
195.4
總坪數:
52.3
坪單價:
18.7萬/坪
持分地坪:
10.7 坪
公告建坪:
52.3 坪
總現值:
135.6 萬
拍後增值:
-316.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49.4 坪
附建坪:
2.9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4層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安南區 州南段 182-5地號,面積 71 m2,持分 1/2,452 萬
(住宅區 )
建物 (2)
1.
台南市安南區安安和路四段542號,建號 628,持分 1/2,478 萬
1層:32.382層:49.983層:49.984層:49.98屋頂突出物:9.33騎樓:17.6地下層:41.24合計:250.49 陽台19.01 (住商用、鋼筋混凝土造、4層)
2.
台南市安南區安安和路四段542號,建號 1597,持分 1/2,47 萬
1層:17.342層:11屋頂突出物:47.87合計:76.21
法院筆錄 (9)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系爭土地為拍賣建物所坐落;另據在場人陳稱:系爭建物由共有人 居住使用,5樓有神桌供奉祖先牌位,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連同土地及建 物一併承買,拍定人不得拒絕。
7.
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係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 份,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另增建部分 如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之風險。 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 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8.
依登記謄本記載,拍賣之土地「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
9.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係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 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 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3.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 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 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安南區 州南段 182-5地號
71 m2 × (1/2) × 38,200 元 - 452 萬元
= -316.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1
3拍 不點交
206.3 坪 / 614.2 萬
2026/3/25
3拍 不點交
83.7 坪 / 224 萬
2026/4/8
特拍 不點交
20.3 坪 / 312.4 萬
2026/3/31
特拍 部分點交
113.4 坪 / 4,578.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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