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曾51425丙

新竹縣寶山鄉雞油凸段雞油凸小段68-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9
  • 3 點閱
  • 0 列管
  • 2026/3/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22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
保證金:
1.8
總坪數:
34.7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34.7 坪
總現值:
10.3 萬
拍後增值:
1.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寶山鄉 雞油凸段雞油凸小段 68-7地號,面積 16,878 m2,持分 1/147,9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部分臨新竹縣寶山鄉新湖路3 段,鄰地(同段79地號土地)與拍賣土地交界處依空照圖顯示有建物,然該建 物有無越界占用拍賣之土地因未經測量無法確定。另據113年度司執字第955號 執行事件之鑑價報告記載,拍賣土地之位置約在寶山鄉新湖路3段與八股路交會 處。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 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不動產共分五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 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 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7.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3年度司執字第51917號)第三次拍賣底價。 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應就本次合併拍賣之全部土地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8.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 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 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 許嗣後補正)。
9.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2.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3.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4.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寶山鄉 雞油凸段雞油凸小段 68-7地號
16,878 m2 × (1/147) × 900 元 - 9 萬元
= 1.3萬元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新竹縣寶山鄉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