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目視所及範圍內均為雜樹林地。拍定後設有地上權之土地不點交,其餘部分按現況點交。又前述得點交之 土地現況為無路可達且無人占有使用之雜樹林地,拍定後如拍定人聲請點交, 本院僅發函予拍定人告知逕予點交之旨,不另現實點交。
2.
本件不動產共分五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 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 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3.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六、796-
15.
796-79地號土地上有地上權設定,拍定後不 塗銷且不點交。
28.
796-79地號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 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29.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3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