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曾42203一

新竹縣寶山鄉大壢段下大壢小段293-3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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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9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8
保證金:
19.6
總坪數:
202.4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202.4 坪
總現值:
87 萬
拍後增值:
-1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寶山鄉 大壢段下大壢小段 293-3地號,面積 669 m2,持分 1/1,9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現況為雜樹林地。依鑑價報 告記載,土地位置約在距寶山水庫西南方2.3km處。本件拍賣之土地現況為無人 占有使用之雜樹林地,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如拍定人聲請點交,本院僅 發函予拍定人告知逕予點交之旨,不另現實點交。
6.
本件不動產共分11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 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 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7.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 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 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 許嗣後補正)。
8.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2.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3.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4.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寶山鄉 大壢段下大壢小段 293-3地號
669 m2 × (1/1) × 1,300 元 - 98 萬元
= -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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