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曾42203七

新竹縣寶山鄉大壢段下大壢小段614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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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9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6
保證金:
19.2
總坪數:
199.7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199.7 坪
總現值:
85.8 萬
拍後增值:
-10.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寶山鄉 大壢段下大壢小段 614地號,面積 660 m2,持分 1/1,9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法院筆錄 (7)
2.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現況為雜樹林地。依鑑價報 告記載,土地位置約在距寶山水庫西南方2.3km處。本件拍賣之土地現況為無人 占有使用之雜樹林地,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如拍定人聲請點交,本院僅 發函予拍定人告知逕予點交之旨,不另現實點交。
5.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拍賣之土地屬土地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林地,不得移轉於外國人。 非我國人民不得應買。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9.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0.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寶山鄉 大壢段下大壢小段 614地號
660 m2 × (1/1) × 1,300 元 - 96 萬元
= -10.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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