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
4.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11月18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922地號土地 為門牌號碼頭城鎮開蘭東路5巷30號、29之2號、29之1號建物基地坐落;931地 號土地為門牌號碼頭城鎮開蘭東路5巷30之1號建物旁巷道空地;922地號土地上 建物之坐落權源不明,且931地號為巷道,於拍定後不點交。
5.
本標922地號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 2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 為承買。
7.
931地號編定為住宅區,惟是否得 興建房屋或有無經套繪管制不明,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 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