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114年7月2日偕同地政人員履勘現場,一樓餐廳有積水、屋內堆放大量物品、環境髒 亂,每間房間均放大量物品、雜物。二樓則有神明桌。
2.
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徵求應買,進行公告三個月徵求應買程序。
3.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160,000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法院者得標;同時到達而無 法分出先後者,以抽籤決定之。
4.
第191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 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 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六、本件拍賣之建物,本院卷內依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已於備 註欄載明;其他非本院依通常調查所可得知之資訊,則非拍賣公告應記載事項,拍定後均不得 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5.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6.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