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5金10944

新竹縣新豐鄉十一股22之13號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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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16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1,601
保證金:
320.2
總坪數:
58.9
坪單價:
27.2萬/坪
持分地坪:
31.2 坪
公告建坪:
58.9 坪
總現值:
113.3 萬
拍後增值:
-286.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55.4 坪
附建坪:
3.5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4層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竹縣 新豐鄉 福興段十一股小段 523-8地號,面積 87 m2,持分 1/1,338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2.
新竹縣 新豐鄉 福興段十一股小段 523-16地號,面積 256 m2,持分 1/16,62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建物 (1)
1.
新竹縣新豐鄉十一股22之13號,建號 598,持分 1/1,1,201 萬
一層:50.90二層:44.84三層:44.84四層:42.62合計:183.2 陽台11.44平方公尺,及一切附屬建物 (集合住宅、停車空間、鋼筋混凝土造、四層樓房)
法院筆錄 (10)
2.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23-8地號土地為598建號建物坐落基地,523-16地號土 地作社區內、外道路使用(該道路有經過社區大門、鐵門)。建物所在社區無管理室,查封期 日透過社區大門對講機聯繫598建號建物現住人無人回應,無法進入建物確認現況。嗣執行人員 囑託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訪查,其回函稱建物現由債務人張奕琁、張詠旭及其父與其父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拍賣之不動產為集合住宅,社區道路用地(523-16地號)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 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 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8.
依本院調查結果及鑑價報告記載,並無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有火災受損及曾發生非自然 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自行查證。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 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 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 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2.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3.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機
14.
土地增值 (2)
1.
新竹縣 新豐鄉 福興段十一股小段 523-8地號
87 m2 × (1/1) × 11,000 元 - 338 萬元
= -242.3萬元
2.
新竹縣 新豐鄉 福興段十一股小段 523-16地號
256 m2 × (1/16) × 11,000 元 - 62 萬元
= -44.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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