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4坤115833

桃園市大溪區坑底段118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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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23 週四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38
保證金:
127.6
總坪數:
202.3
坪單價:
3.2萬/坪
持分地坪:
202.3 坪
總現值:
100.3 萬
拍後增值:
-537.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大溪區 坑底段 1182地號,面積 10,699.8 m2,持分 1/16,63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4)
2.
拍賣之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部分雜林、部分道路、部分建物占用,又本 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 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7.
本件標的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 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 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 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 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 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六、土地上之建物,非在拍賣範圍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法律權源不明, 且坐落面積、位置仍須由地政機關鑑界測量,始可確定,請應買人注意, 拍定後請自理,惟如係基於租地建屋關係而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 26 條之2 規定者,則建物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
9.
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結果為 準。如重測結果致土地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 權人、債務人、拍定人、優先承買權人、其他利害關係人等均不得以此為 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大溪區 坑底段 1182地號
10,699.8 m2 × (1/16) × 1,500 元 - 638 萬元
= -537.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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