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土地位於桃園市龜山區大同路1350 巷旁,為雜樹林地,本件拍賣土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6.
拍賣土地是否業經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法令之使用上限制或行政管制 規定限制開發 (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 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拍定 後不得以此緣由請求撤銷拍定。
7.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 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仍以重測後之面積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六、本件標的物分甲、乙標分別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即按各 標順序依序拍賣,如其中一筆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土地增值 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筆雖達底價,亦不為拍 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