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標的建物於民國114年7月10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依稅籍資料 測量,稅籍編號為
8.
73145635000,屋外均懸掛門牌為高雄巿美濃區外六寮16號, 兩屋相連,屋內並未相通。據債權人表示現無人居住,窗戶塞滿信件,顯無人居住;惟實際使 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88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 注意。
9.
本件僅拍賣建物,拍賣範圍不包含上開88建號建物坐落之基地所有權,所占用美濃區新吉 洋段
10.
757地號土地部分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拍定人應自行解決其使用關係。
12.
757地號土地之所有權人,如就上開88建號建物有土地法 第104條第1項所定地上權、典權、租地建屋或民法第426條之2所定租地建屋之法律關係時,亦 得檢具相關權利證明文件,向本院聲明主張優先承買88建號建物。
13.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諸如 海砂屋、凶宅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4.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