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英1528二

高雄市美濃區泰和路15號(現場未懸掛門牌)

1拍 不點交 待拍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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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24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90
保證金:
18
總坪數:
40.6
坪單價:
2.2萬/坪
持分地坪:
13.9 坪
公告建坪:
40.6 坪
總現值:
5 萬
拍後增值:
-2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40.6 坪
其他內容:
3層
曾祺紜
曾祺紜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美濃區 東合段 1348地號,面積 137.7 m2,持分 1/3,25 萬
建物 (1)
1.
高雄市美濃區泰和路15號(現場未懸掛門牌),建號 48,持分 1/3,65 萬
一層:190.48二層:106.05三層:106.04合計:402.57 (三層樓房)
法院筆錄 (8)
4.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5.
本標標的於民國114年9月12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348地號土地 其上有建物,門牌為高雄市美濃區泰和路15號,該建物現場未懸掛門牌,又據債務人母親在場 表示債務人不住在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標均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各該建物及土地 共有人就各該建物及土地均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購 買。又如上列建物或土地之共有人僅就建物或土地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 絕買受其餘部分。另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 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6.
48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 注意。又該建物部分占用毗鄰之同段
7.
1407地號土地(佔用鄰地部分將來有被訴請 拆除之虞),所占用之
8.
1407地號土地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9.
本標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諸如 海砂屋、凶宅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2.
本件拍賣依標別順序依序開標,如先開標者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土地增值稅及 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後順序之標別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美濃區 東合段 1348地號
137.7 m2 × (1/3) × 1,100 元 - 25 萬元
= -20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24
1拍 不點交
195.4 坪 / 23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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